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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常委:領導人生活待遇修訂後應公開來源:北京青年報(bào) 發(fā)布者:北京青年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3-12-16 12:24 浏覽次數:793
近日,中組部在給全國政協常委、複旦大學教授葛劍雄的提案答複函中透露,目前中組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對省部級幹部生活待遇規定進行修訂,黨(dǎng)和國家領導(dǎo)人生活待遇規定也正由有關部門研究修訂。 北京青年報(bào)記者注意到,這是黨(dǎng)和國家領導人生活待遇規定的修訂進展首次出現在公衆視野中。 葛劍雄在今年兩會上提交瞭(le)一份“關於(yú)制定公布離任國家領導人禮遇條例和退休官員待遇規定提案”。中組部在提案答複函中透露,建立完備合理、統一規範的領導幹部待遇制度體系,要“發揮高級幹部表率作用”。對於(yú)葛劍雄的建議,中組部稱“将在工作中認真研究參考”。 在中央多次表态要“完善領導幹部待遇制度”的背景下,對於(yú)提案内容、辦複過程以及對相關規定修訂的期望,全國政協常委、複旦大學教授葛劍雄昨日接受瞭(le)北青報的專訪。 “研究修訂”意味著論證其可行性 北青報(bào):中組部在答複函裏提到,省部級幹部生活待遇規定正在修訂,黨(dǎng)和國家領導人生活待遇規定正研究修訂。你怎麽理解這兩句話表述上的差别? 葛劍雄:“正在修訂”和“研究修訂”是有所不同的。“正在修訂”表示已經在著(zhe)手修訂瞭(le),“研究修訂”意味著(zhe)還處在研究的階段,包括論證其可能性、可行性等。 北青報(bào):你曾在提案中建議“制定公布離任國家領導(dǎo)人禮遇條例”,“禮遇”具體指的是什麽? 葛劍雄:目前我國離任的國家領導人數以百計。每個國家對離任領導人都應該尊重,給他們優厚的待遇,這既是國家的體面,也是對他多年對國家做貢獻的肯定,這是完全應該的,但要有明確而細緻的規定。比如,什麽場合應該有什麽規格,警衛安全、醫療保健、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待遇等,既要規定數量,又要規定時效。有些是終身的,有些是有時間限制的。工作條件可以随著(zhe)工作量的逐步減輕而變化,醫療條件可以随著(zhe)年齡的變化而變化。還要規定它适用的範圍,有的隻适用於(yú)本人,還有的适用於(yú)配偶,還有哪些是适合於(yú)全部家人的。有明確規定後,就不能随便改變。 北青報(bào):提案還建議制定和公布退休官員待遇規定,爲什麽單(dān)提出來“離任”和“退休”? 葛劍雄:單(dān)提離任和退休,是因爲相比在任官員,離任和退休官員的待遇情況更難掌握。現在的官員退休,不是沒有标準,但這個标準往往是比較随意的。比如說,很多官員退休後都可以提高一些待遇。有些官員是副部級,但後面會有個括号,寫著(zhe)醫療享受正部級待遇之類。正部級官員的醫療到底是什麽标準,副部級是什麽标準呢,這些大家都不知道。既然花的是納稅人的錢,爲什麽不能公布呢? 建議參考國外領導人禮遇标準 北青報(bào):提交提案後,哪些部門和你溝(gōu)通過? 葛劍雄:幾個月前,中組部的工作人員給我打瞭(le)個電(diàn)話,問我“禮遇”具體指的是什麽,還問是不是以前有過相關的規定。他們比較能理解“生活标準”,可能平時很少用到“禮遇”,所以不是很清楚。 除瞭(le)解釋一下“禮遇”,我跟對(duì)方建議,條例制定出來應該公開,還建議他們可以看看美國、俄羅斯總統退休後的禮遇标準怎麽規定的。比如,美國總統離任以後,家屬也是終身接受安保的,但副總統就沒有這樣的待遇,這些規定都可以查得到。 北青報:近期中央曾多次表态,要“規範並(bìng)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你曾經提到,對於(yú)領導幹部的具體待遇主張從優,不要摳得太緊,這和中央的态度矛不矛盾? 葛劍雄:具體待遇,我是主張從優,不要摳得很緊,但要規範。待遇從優一是爲瞭(le)給他長期爲國家服務的肯定和回報(bào),二是對現任的官員也是一種激勵——如果清正廉明到退休,就有這樣的好待遇。當然,“從優”是相對的,要從中國貧富差距的現實出發,不能過高。 有的人反對我,說現在農民的生活如何如何,所以公務員特别是領導(dǎo)幹部不應該有好的待遇。我想說這完全是兩回事,如果當(dāng)官真的是最苦的事,那怎麽可能指望精英來做公務員,政府怎麽可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 全國的事情,應向全國人民公開 北青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探索實行官邸制”,另外對辦(bàn)公用房、公車等領域進行規範和清理。今後在制定相關規定時,你覺得還有哪些問題應該明確(què)? 葛劍雄:“官邸制”隻是規範瞭(le)住房問題,我希望能夠對領導(dǎo)幹部生活、工作待遇的各個方面制定全面的标準和規範。 北青報(bào):有人認爲,應該提升領導(dǎo)幹部待遇相關規定的權威性,比如上升爲法律,這樣可以更公開透明。 葛劍雄:我在提案裏就建議公開制定相關條例。如果制定黨内的制度,至少要在黨内公開。如果是關於(yú)國家領導人的規定,這是全國的事情,當(dāng)然應該向全國人民公開。 腐敗(bài)的根源來自於(yú)特權,破除特權應該公開,公開以後才能得到監督。再好的條例,如果不公開就沒有用,就沒有監督。正在修訂的省部級幹部生活待遇規定以及正在研究修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生活待遇規定,這兩個規定在完成修訂後都應該公開。
(原标題:“領導(dǎo)人生活待遇修訂(dìng)後應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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