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爲首頁 | 聯系我們 | 幫助中心
 
 國内最大的安全信息平台!
首 頁 安全信息 礦業技術 礦業資源 安全産品 安全書城 人才招聘 設備展會 服務威客 安全論壇 視頻專區 在線留言
行業标準   礦業考場   安全動态   政策法規   工傷知識、健康   安全培訓   安全标識   工程監理   安全人物   安全範文   安全漫畫   安全标語   
       熱門搜索: 招聘千米定向鑽機管理和機長 千米定向鑽機瓦斯治理工程施工專業隊 瓦斯抽採泵站建設安裝隊,瓦斯抽採管道工程安裝隊 反井鑽專業施工隊,防治水鑽孔專業施工隊 4000-6000-13000型定向鑽機系列産品配件
  當前位置:首頁 >> 安全信息 >> 今日關注 >> 國内新聞

繼承法頒布近30年未修改 多内容不适應現實需求

來源:人民日報(bào) 發(fā)布者:人民日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4-07-23 09:23 浏覽次數:896

  我國繼承法頒布於(yú)1985年4月10日,近30年未作修改。随著(zhe)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成員結構的變化,繼承法的很多内容早已不适應現實的需求,專家學者多次呼籲立法機關要盡快修改繼承法。

  繼承人範圍需要擴充

  ●可以考慮将四親等以内的其他旁系血親納入法定繼承人範圍

  哪些人可以繼承遺産(chǎn),是繼承法的核心問題。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産(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爲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此範(fàn)圍以外的親屬,都無法繼承遺産(chǎn)。

  “這一規定在子女衆多 、人均壽命不長、可繼承财産(chǎn)不甚豐富的年代是合理的,當時限定範圍的主要目的在於(yú)維護家庭關系的穩定。但從現在的發展趨勢來看,适當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必要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表示。“範圍太窄,将導緻無人繼承的情況越來越多,在無遺囑又無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遺産(chǎn)即成爲‘絕産(chǎn)’,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這與我們注重保護私有财産的立法趨勢不符,損害瞭(le)與被繼承人有血緣關系或撫養關系的其他人的利益。”具有多年家事審判經驗的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複興路法庭副庭長陳昶屹法官補充道,“由於(yú)人們的生育觀念和國家的人口結構逐漸發生變化,家庭關系和親屬關系日趨簡單,尤其是近年來‘丁克家庭’和失獨家庭已經成爲必須面對的社會問題,如果不對繼承人範圍進行調整,将有可能出現更多‘無人繼承’的情況。”

  “無論從尊重被繼承人的主觀意願,還是從保護私人合法财産(chǎn)的現代理念出發,擴充繼承人的範圍都勢在必行。”楊立新強調,“這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多數國家都規定到瞭(le)四親等的繼承人範圍,而我國曆史上也存在叔、伯、侄子女等互相繼承的傳統。因此,可以考慮将四親等以内的其他旁系血親納入法定繼承人範圍。”

  此外,由於缺乏财産繼承的保障和鼓勵機制,對存在生活障礙的被繼承人的撫養和照料也容易成爲社會難題。“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這種情形,不少被繼承人的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 、堂表兄弟姐妹等三親、四親,承擔瞭照顧和撫養有生活困難或障礙的被繼承人的責任,但依照現行法律,即使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都已死亡,他們仍然沒有繼承權。”陳昶屹說,“雖然他們並(bìng)不一定是沖著(zhe)遺産去的,但法律應爲這種照顧和撫養行爲提供保障。”

  繼承順序需要調整

  ●或将父母列爲第二順序繼承人,或配偶可以參與到所有順序中

  法定繼承人的範(fàn)圍要擴大,法定繼承的順序也需要調(diào)整。

  繼承順序關系到各繼承人有無機會、以何種身份和地位參(cān)加繼承,作用非常重要。楊立新強調(diào),“原有的以‘配偶、子女 、父母爲第一順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的規定,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

  近日,發生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一起繼承權糾紛案就引起瞭(le)陳(chén)昶屹法官的注意。

  被繼承人賈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其父母還沒來得及分割其遺産(chǎn)就去世瞭(le),賈某沒有子女,其妻子孫某是與其結婚不久的二婚配偶。孫某認爲賈某的遺産(chǎn)應全部歸她所有,但賈某的兄弟姐妹提起訴訟,認爲孫某沒有權利繼承賈某的遺産(chǎn),而是應由賈某的兄弟姐妹繼承。

  “這起案件的争議焦點在於(yú)繼承順序,這種争議在繼承權糾紛案件中相當普遍。若能合理調整配偶和父母在繼承中的順序,将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糾紛。”陳昶屹說,“國外繼承法規定,父母通常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與子女、孫子女不在同一繼承順序上。而我國繼承法,依照尊老的傳統習慣,将父母與配偶、子女規定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雖然這一規定對老人的撫養保障有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弊端。如 :有的父母繼承遺産後往往來不及分割就去世瞭(le) ,此時又要重新進行分配。”

  “一個家庭裏,白發人送完黑發人,又不得不面臨‘弟弟告嫂嫂’的尴尬情形,這不利於(yú)家庭的和諧穩定 。”楊立新表示,“根據遺産(chǎn)流轉主要向下的繼承習慣,遺産(chǎn)的繼承主要還是由子女、孫子女等繼承爲好,建議将父母列爲第二順序繼承人。當然這一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如果沒有繼承遺産(chǎn),就必須保證他們對房屋等生活必需品享有終身使用權,以此避免繼承人繼承遺産(chǎn)後将老人掃地出門的情形發生 。”

  有關配偶的繼承順序,也是實踐中争議的焦點。“從世界各國的立法看,對配偶採(cǎi)取零順序的比較多,而像我國将配偶放在第一順序的比較少見。”楊立新說,“這樣容易帶來一些問題,比如:結婚不久的二婚配偶,在父母去世、沒有子女的被繼承人去世後,将獨享遺産(chǎn)。”

  陳昶屹表示 ,“如果明確(què)配偶爲零順序,即配偶可以參與到所有順序的繼承中去,但不能獨自繼承遺産,同時對配偶的繼承份額採(cǎi)取逐步遞增的方式,就可以充分保障其他直系親屬的繼承權,減少配偶獨占遺産所帶來的糾紛。”

  對此問題,專家也有不同意見。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zhǎng)王利明教授認爲,應該維持現行的規定,将配偶作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一方面,配偶與死者之間共同生活的時間最長(zhǎng);另一方面,從(cóng)今後的發展趨勢來看,家庭的形式越來越多地表現爲核心家庭,被繼承人的死亡對其配偶、子女生活造成的影響最大,而對其他近親屬生活的影響則相對較小 ,所以應當将配偶、子女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優先保護其繼承權。”

  遺産的範圍需要厘清

  ●隻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能作爲遺産的,就應當可以繼承

  除瞭(le)“誰來繼承”和“怎樣繼承”外,“哪些财産(chǎn)可以繼承”的問題也是司法實踐的争議焦點。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産(chǎn)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chǎn),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chǔ)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chǎn)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财産(chǎn)權利以及其他合法财産(chǎn)。”

  随著(zhe)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擁有的财産種類和數量日益增加,現有法律規定已經無法應對實踐中産生的新問題。在近年來見諸報(bào)端的繼承糾紛案件中,有相當部分是圍繞繼承财産的界定而展開的。如網絡遊戲裝備“屠龍刀”繼承案、QQ号碼繼承案、經濟适用房繼承案、“比特币”繼承案和北京婆媳争搶機動車車牌案,等等。

  對於(yú)這些案件,楊立新強調,“目前立法採取的是概括、列舉加兜底的方式,這種方式實際上存在很多問題。概括方式不太準確,列舉方式無法窮盡現實生活中的财産類型,而分類方式又與物權法的規定沒有保持一緻。概括或列舉的方式,採取其中一種就可以瞭(le)。相比而言,概括的方式包容性更強一些。”

  “實際上,對於(yú)網絡虛拟财産、公司股權等新的财産形式,隻要法律沒有明確(què)規定不能作爲遺産的,就應當可以繼承。而對於(yú)保障房、經濟适用房等特殊的政府福利形式,也應當可以繼承,是否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等問題,則應由房屋管理部門作出補充規定。”陳昶屹表示,“現有的繼承法問世於(yú)多年以前,當時根本想不到會出現這麽豐富的财産形式。因此,應該採取正面概括和反面列舉的方式,確(què)定遺産的範圍。”

  此外,關於(yú)什麽是遺産也存在不少争議,陳昶屹強調,“實踐中,如何理解‘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需要引起注意。對於(yú)公民因死亡而獲得的财産,如保險、賠償款等是否屬於(yú)遺産的問題常常容易引起争議,修改繼承法時建議進一步明確(què)遺産的定義。”

(原标題:是時候修改繼(jì)承法瞭(le))

  上一篇 :公安部:逐人制定方案抓捕經濟犯罪外逃犯
  下一篇:宅基地和農房将納入不動産登記 将探索有償退出

熱門排行TOP10

more

熱門論壇

more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會員注冊 | 在線留言
Copyright © Aqxx.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廈A座30-4号 郵編:400600 客服熱線:023-48732113
Email:aqxxpt@163.com 法律顧問:重慶展圖律師事務所 技術支持:重慶滿榮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 版權所有 備案序号:渝ICP備2021000993号-1;客服QQ:75960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