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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700餘大專班學生遇欺詐無法正常畢業來源:中國青年報(bào) 發(fā)布者:中國青年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1-02-21 10:04 浏覽次數:1474
今年春節,南陽工業學校聯合大專班2008級的數百名學生過得很鬧心——放假前,學校告訴他們,因爲他們上的該校與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聯合辦(bàn)學的大專班“遭遇騙子”,他們将無法獲得畢(bì)業證。要想獲得畢(bì)業證就必須參加今年6月份湖南某學院的對口招生考試,要到2013年才能獲得畢(bì)業證。
“學校遭遇騙子,讓我們學生來承擔(dān)後果,我們怎麽想都覺得很冤枉!”一名受害學生氣憤地對(duì)記者說。 700餘名學生無法正常獲得畢業證 小劉是南陽工業學校“1+2”大專班電子商務專業大三的學生。2010年10月,他進入南陽市某醫院實習。按照計劃,他今年獲得畢(bì)業證之後就能轉爲正式員工。“現在因爲學校的原因,畢(bì)業證不能按時發放,我這個工作機會可能就沒有瞭(le)。” “1月6日那天,班主任到教室公布原來的畢業證發不下來瞭(le),要6月份去湖南一所學校參加考試,通過考試的要到2013年才能拿到畢業證。”小劉說,“但當時班主任並(bìng)沒有說明原因,然後就離開瞭(le)教室。” 後來,小劉瞭(le)解到不僅他們班的60多名學生無法獲得畢(bì)業證,而且2008年和2009年入學的“1+2”大專班700多名學生都無法按原定計劃獲得大專畢(bì)業證。 由於(yú)學校遲遲沒有對此作出詳細的解釋,1月9日晚,有學生找到該校負責招生工作的景群副校長,要求給出明確(què)的解釋和答複。 “當時學校的領導大部分都到瞭(le)現場,告訴我們是因爲原來與學校聯合辦大專班的學校出瞭(le)問題,所以不能發畢業證,並(bìng)爲學生想好瞭(le)解決辦法,就是參加6月份的考試,拿另一所學校的畢業證。”小劉說。 由於(yú)對學校提出的解決辦法並(bìng)不滿意,1月10日,有學生到南陽市委、市政府反映問題。 “政府方面沒有給出答複。之後又有學生去找瞭(le)景群副校長,這時校長的态度很強硬,說如果不參(cān)加6月份的考試可以退學費,但是算退學,以後與學校無關。”小劉對學校的這種态度很憤怒。 學校聯合招生遇騙子 記者瞭(le)解到,南陽工業學校是一所以工科爲主的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身並(bìng)沒有大專教學資質。後來,該校宣稱,成爲南陽某學院五年制專科教育基地,2008年又與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聯辦“1+2”大專班,大專教學都在本校進行,學校形成瞭(le)3年制中專、“3+2”大專、“1+2”大專三種教學模式。 該校招生辦(bàn)主任介紹說,2008年,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原招生辦(bàn)主任黃世奇來到南陽工業學校考察,商量聯合創辦(bàn)“1+2”大專班。後來南陽工業職業學校也到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進行瞭(le)考察,兩所學校簽訂瞭(le)聯合創辦(bàn)“1+2”大專班的合同。 按照合同,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負責申報(bào)招生計劃,招生審批,發放錄取通知書、入學證明;南陽工業學校負責組織招生、教學。“1+2”大專班包括機電(diàn)、計算機、電(diàn)子商務、會計4個專業。 2008年共招生400多人,每名學生每年學費都在6400元左右。從(cóng)該校學生提供的2008年收費單據上看到,費用共分爲三部分:學費1920元,書費200元,聯辦(bàn)費4100元。另外學生每年還要交400元的住宿費。 2010年12月底,南陽工業學校去江西爲2008年招收的這批學生辦理畢業證,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經過核對後發現,學校招生信息庫内根本沒有與南陽工業學校聯合辦學的2008級、2009級學生名單。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有關負責人也稱,當時該院原招生辦主任黃世奇已經因刑事犯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期一年執行,並(bìng)被學校開除。經當地公安部門鑒定,黃世奇與南陽工業學校簽訂的聯合辦學合同、公章均系其僞造,屬於(yú)黃世奇個人行爲。 南陽工業學校1月13日在校内張貼的一份《學籍辦理情況說明》中稱,爲解決部分大專生的學籍問題,該校将組織學生參加2011年對口招生考試,對於(yú)認真參加輔導學習並(bìng)順利參加2011年對口考試的學生,學校確保學生通過並(bìng)取得普通大專學籍,現已取得的在校各科成績仍然有效並(bìng)轉入新學籍,學校按原教學計劃安排學生在本校完成學業,考核合格者學校於(yú)2013年頒布教育部網上可查的普通大專畢業證。另外,學校将全部承擔參加2011年對口考試所需的報名費、體檢費、往返路費、住宿費、注冊費等費用。 記者撥(bō)打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的多個辦(bàn)公電話核實有關情況,但是電話無人接聽,無法與該院取得聯系。 學生損失誰來負責 據瞭(le)解,聯合辦(bàn)學的雙方需要在學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批,必須在取得教育部門招生計劃的前提下進行招生。 南陽工業學校招生辦(bàn)主任說,2008年招生時並(bìng)沒有到南陽市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批。 南陽市教育局一負責人表示,2008年南陽工業學校與其他學校聯辦(bàn)“1+2”大專班“並(bìng)沒有向我們打招呼,這也不歸我們管”。 該負責人介紹,中專和大專聯辦(bàn),學籍是在大專學校所在地注冊(cè),雖然南陽工業學校是市管中專院校,但像南陽工業學校和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聯辦(bàn)大專不歸他們管,學籍也是在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所在地注冊(cè)。 另據河南當地媒體報道,根據雙方聯合辦學合同規定,1個學生交1.8萬元,南陽工業學校自己留1.1萬元,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得7000元。但是,據南陽工業學校副校長景群講,向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支付的款項,並(bìng)未彙入該校賬戶,而是打到瞭(le)黃世奇的個人銀行卡上。 “學校受騙瞭(le)就推脫一切責任嗎?即使我們按照學校安排的補救措施參加瞭(le)對口招生考試,還要等兩年時間才能獲得畢業證。這兩年我們找工作都會遇到麻煩。這不是浪費我們兩年的時間嗎?我們的損失誰來賠償?”一名學生十分氣憤地說,“如此明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聯合辦(bàn)學,怎麽就能順利地開展招生活動?有關監管部門是幹什麽的?學校在長達數年的時間裏,怎麽都沒有發現這個明顯的騙局?是學校領導太笨,還是學校本身也存在貓兒膩?我們希望有關方面對此展開詳細的調查,給我們受害學生一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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