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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警方将開展爲期6個月來曆不明兒童摸排行動來源:中國(guó)新聞網 發(fā)布者:中國(guó)新聞網 發(fā)布日期:2011-04-13 11:03 浏覽次數:971
中新網4月12日電 公安部12日召開全國深化“打拐”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對“打拐”專項行動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公安部副部長(zhǎng)、全國“打拐”專項行動領導(dǎo)小組組長(zhǎng)張新楓在會上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和派出所要開展爲期6個月的來曆不明兒童集中摸排行動,今年6月1日前,要在全國實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
張新楓指出,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開展“打拐”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專項行動取得瞭(le)顯著成效,初步遏制瞭(le)拐賣案件高發多發的勢頭,扭轉瞭(le)涉拐矛盾突出的局面,形成瞭(le)對拐賣犯罪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但在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社會管理機制有待完善的大背景下,加之非法暴利的驅動,拐賣犯罪活動在短期内還難以徹(chè)底消除,公安機關打拐工作面臨的形勢仍然比較嚴峻。公安部決定在開展兩年“打拐”專項行動基礎上,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紮實工作,不斷深化“打拐”專項行動。 張新楓強調(diào),拐賣兒童案件如果沒有偵破、被拐兒童如果沒有找回,将給受害家庭造成難以抹去的傷痛。拐賣案件一天不破,公安機關就一天也不會放棄對(duì)案件的偵查和對(duì)被拐兒童的查找。盡管有些案件沒及時偵破,但公安機關的工作永遠不會放松。公安機關對(duì)“打拐”工作的強大決心和力度,既要讓被拐兒童的父母感受到,也要讓人販子和收買兒童的群衆知道。 公安部決定,今後對發生的拐賣兒童案件實行“一長(zhǎng)三包制”,縣市區公安機關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擔任專案組長(zhǎng),專案組長(zhǎng)對案件偵辦(bàn)、查找解救被拐賣人員、安撫被害人家庭工作要全程負責到底。 張新楓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和派出所要開展爲期6個月的來曆不明兒童集中摸排行動,組織民警對本轄區實有人口中來曆不明的兒童進行一次全面摸排,對其中疑似被拐賣兒童的,採(cǎi)集生物檢材檢驗後錄入全國打拐DNA數據庫比對。今年6月1日前,要在全國實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縣、市公安機關接到兒童失蹤警情後,立即啓動查找工作,打破警種界限和常規作法,調動一切警務資源,快速查找失蹤兒童。對非親生落戶的要採(cǎi)集生物檢材檢驗確(què)定不是被拐兒童後,才能辦理入戶手續。 張新楓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針對拐賣犯罪跨區域大範圍流竄(cuàn)作案的特點(diǎn),發揮各警種職能優勢,因地制宜加強重點(diǎn)區域和重點(diǎn)部位查緝工作,截斷拐賣犯罪通道。要充分利用警務合作渠道,加強與相關國家警方的合作,嚴厲打擊跨國跨境拐賣犯罪。 張新楓還指出,要大力做好打拐宣傳(chuán)工作,堅持專門工作與群衆工作相結合,加強與失蹤被拐兒童家長(zhǎng)、志願者的溝通,廣泛開展反拐宣傳(chuán)活動,積極發動群衆檢舉揭發拐賣犯罪線索。要充分發揮反拐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主動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相關工作,落實好對拐賣犯罪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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