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費:憑據支付;
2、 住院夥食補助費:35元/天;
3、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資福利不變,按月支付;
4、康複器具費:憑鑒定結論確定;
5、終身護理費:一級按統籌工資的60%計10年:3233*60%*10*12=232776元;
二級按統籌工資的50%計10年:3233*50%*10*12=193980元;
三級按統籌工資的40%計10年:3233*40%*10*12=155184元;
四級按統籌工資的30%計10年:3233*30%*10*12=116388元。
6、異地安家補助費:1—4級各爲6個月統籌工資19399元,差旅費報銷;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
以本人工資爲基數,但須高於統籌工資的60%、低於其3倍,即在1940—9670元之間。
一級147個月,不低於285180元;二級138個月,不低於267720元;
三級129個月,不低於250260元;四級120個月,不低於232800元;
五級76個月, 不低於147440元;六級62個月, 不低於120280元;
七級43個月, 不低於83420元; 八級29個月, 不低於56260元;
九級18個月, 不低於34920元; 十級11個月, 不低於21340元。
以上5、6、7可以相加,爲:一級不低於537355元;二級不低於481099元;
三級不低於424843元;四級不低於368587元;
8、因工死亡:喪葬費6個月、工亡補助金60個月統籌工資爲213378元,另加供養親屬撫恤金。
9、上述各項費用中:A、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1)住院夥食補助費;2)異地安家補助費;3)停工留薪期待遇;4)5—10級中的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五級60個月不低於116400元,六級48個月不低於93120元,七級31個月不低於60140元,八級19個月不低於36860元,九級10個月不低於19400元,十級5個月不低於9700元。
B、其餘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C、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10、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A、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及交通費等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B、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标準支付:十級爲38798元;九級爲77596元;八級爲116394元;七級爲155192;六級爲232788元;五級爲310384元;四級爲387980元;三級爲465576元;二級爲543172元;一級爲620768元;造成死亡的爲387980元。
1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深圳市根據被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有變化;但也可根據廣東省的規定堅持由用人單位支付15個月統籌工資的撫恤金。
(深圳市)被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有一人爲:3233*9=29098元;二人爲:3233*12=38798元;三人爲:3233*15=48498元。
廣東省統計局公布的深圳2007年度統計數據:
職工年平均工資38798元、月工資約3233元;
深圳市2007年工傷保險待遇标準表:
4、 醫療費:憑據支付;
5、 住院夥食補助費:35元/天;
6、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資福利不變,按月支付;
4、康複器具費:憑鑒定結論確定;
5、終身護理費:一級按統籌工資的60%計10年:2926*60%*10*12=210672元;
二級按統籌工資的50%計10年:2926*50%*10*12=175560元;
三級按統籌工資的40%計10年:2926*40%*10*12=140448元;
四級按統籌工資的30%計10年:2926*30%*10*12=105336元。
6、異地安家補助費:1—4級各爲6個月統籌工資17554元,差旅費報銷;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
以本人工資爲基數,但須高於統籌工資的60%、低於其3倍,即在1755—8777元之間。
一級147個月,不低於257985元;二級138個月,不低於242190元;
三級129個月,不低於226395元;四級120個月,不低於210600元;
五級76個月, 不低於133380元;六級62個月, 不低於108810元;
七級43個月, 不低於75465元; 八級29個月, 不低於50895元;
九級18個月, 不低於31590元; 十級11個月, 不低於19305元。
以上5、6、7可以相加,爲:一級不低於486211元;二級不低於435304元;
三級不低於384397元;四級不低於333490元;
8、因工死亡:喪葬費6個月、工亡補助金60個月統籌工資爲193116元,另加供養親屬撫恤金。
9、上述各項費用中:A、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1)住院夥食補助費;2)異地安家補助費;3)停工留薪期待遇;4)5—10級中的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五級60個月不低於105300元,六級48個月不低於84240元,七級31個月不低於54405元,八級19個月不低於33345元,九級10個月不低於17550元,十級5個月不低於8775元。
B、其餘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C、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10、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A、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及交通費等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B、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标準支付:十級爲35107元;九級爲70214元;八級爲105321元;七級爲140428;六級爲210642元;五級爲280856元;四級爲351070元;三級爲421284元;二級爲491498元;一級爲561712元;造成死亡的爲351070元。
1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深圳市根據被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有變化;但也可根據廣東省的規定堅持由用人單位支付15個月統籌工資的撫恤金。
(深圳市)被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有一人爲:2926*9=26334元;二人爲:2926*12=35112元;三人爲:2926*15=43890元。
廣東省統計局公布的深圳2006年度統計數據:
職工年平均工資35107元、月工資2926元;
深圳市執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具體操作:2006年
1、醫療費:憑據支付;
2、住院夥食補助費:35元/天;
3、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資福利不變,按月支付;
4、康複器具費:憑鑒定結論確定;
5、終身護理費:一級按統籌工資的60%計10年:2700*60%*10*12=194400元;
二級按統籌工資的50%計10年:2700*50%*10*12=162000元;
三級按統籌工資的40%計10年:2700*40%*10*12=129600元;
四級按統籌工資的30%計10年:2700*30%*10*12=97200元。
6、異地安家補助費:1—4級各爲6個月統籌工資16198元,差旅費報銷;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
以本人工資爲基數,但須高於統籌工資的60%、低於其3倍,即在1620—8100元之間。
一級147個月,不低於238140元;二級138個月,不低於223560元;
三級129個月,不低於208980元;四級120個月,不低於194400元;
五級76個月, 不低於123120元;六級62個月, 不低於100440元;
七級43個月, 不低於69660元; 八級29個月, 不低於46980元;
九級18個月, 不低於29160元; 十級11個月, 不低於17820元。
以上5、6、7可以相加,爲:一級不低於448738元;二級不低於401758元;
三級不低於354778元;四級不低於307798元;
8、因工死亡:喪葬費6個月、工亡補助金60個月統籌工資爲178200元,另加供養親屬撫恤金。
9、上述各項費用中:A、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1)住院夥食補助費;2)異地安家補助費;3)停工留薪期待遇;4)5—10級中的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五級60個月不低於97200元,六級48個月不低於77760元,七級31個月不低於50220元,八級19個月不低於30780元,九級10個月不低於16200元,十級5個月不低於8100元。
B、其餘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C、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10、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A、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及交通費等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B、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标準支付:十級爲32396元;九級爲64792元;八級爲97188元;七級爲129584;六級爲194376元;五級爲259168元;四級爲323960元;三級爲388752元;二級爲453544元;一級爲518336元;造成死亡的爲323960元。
1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深圳市根據被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有變化;但也可根據廣東省的規定堅持由用人單位支付15個月統籌工資的撫恤金。
(深圳市)被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有一人爲:2700*9=24300元;二人爲:2700*12=32400元;三人爲:2700*15=40500元。
廣東省統計局公布的深圳2005年度統計數據:
1)職工年平均工資32396元、月工資2700元;
2)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65元、外地農民适用4691元/年;
3)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1189元、外地農民适用3708元/年;
4)護工(衛生、護士)年收入30718元,月工資2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