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殡儀館拆遷事故
今年5月24日,南京市殡儀館新址拆遷工地發生坍塌事故,去年7月28日,南京邁臯橋發生地下丙烯管道洩漏爆燃事故,這兩件看似不相關的意外事故,卻将同一個公司推上瞭(le)風口浪尖。因爲從當時的初步調查來看,兩次事故都出自同一個公司之手,大家紛紛譴責這個“無良”公司,然而真相卻有著(zhe)另一個面孔。
“5·24”最新進(jìn)展
4名主要責任人被雙規(guī)和刑事立案調(diào)查
本報訊 日前,南京執紀執法機關根據對市殡儀館新址拆遷工程發生房屋挑檐坍塌,造成二名工人當場死亡、二人受傷事故的初步調查情況,分别對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雨花台區鐵心橋街道辦(bàn)事處副主任曹玉山、主任助理李健實施雙規措施調查,對拆遷老闆姚文亮、王之虎刑事立案調查。雨花台區依照相關程序,作出瞭(le)免去在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的曹玉山、李健和街道拆遷辦(bàn)主任王志英職務的決定。
“5·24”南京殡儀館新址拆遷工地發生坍塌事故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dǎo)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紀檢監察部門查明情況,嚴格問責。市紀委、市監察局牽頭會同市安監、公安、檢察等6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控制有關人員,迅速展開調查。在市、區有關部門的通力合作下,事故善後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兩名受傷人員經搶救治療,目前生命體征平穩。兩名死者的善後事宜已妥善處(chù)理。
南京殡儀館新址拆遷工作是由雨花台區鐵心橋街道具體負責。鐵心橋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曹玉山爲謀取私利,擅自決定不進行招投标,讓無資質、無安全許可證的姚文亮實施拆除工程,並(bìng)與姚文亮個人簽訂瞭(le)《拆房協議》;負責該工程的街道拆遷辦主任助理李健,在審查資質、簽訂拆除協議中,不認真履行責任,是導緻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拆除作業現場組織混亂,未制定拆除方案、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擅自破壞房屋結構穩定,是導緻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5月27日,經市紀委批準,雨花台區紀委對曹玉山、李健採取雙規措施調查。
昨天,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同志表示,“5·24”拆遷坍塌事故正在深入調查之中。對於(yú)事故背後可能隐藏的腐敗(bài)行爲,将嚴肅查處,嚴懲不貸。
兩次“禍首” 作惡(è)多端的“揚州鴻(hóng)運”?
5月24日,南京市殡儀館新址拆遷工地發生坍塌事故,“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幾位工人在拆除作業時事發,造成兩死兩傷。這是“揚州鴻運”第二次出現在南京安全事故名單之中,上一次是造成全國影響的重大生産(chǎn)安全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洩漏爆燃事故,事故的肇事方爲“揚州鴻運基礎設備(bèi)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風(fēng)口浪尖 被人利用的“揚州鴻(hóng)運”!
事故發(fā)生後,有新聞媒體和網友質疑,爲何本次“5·24”拆遷坍塌事故和去年“7·28”發(fā)生在邁臯(gāo)橋街道的爆燃事故均涉及“揚州鴻運”公司?事實真相是,“揚州鴻運”公司在兩次事故中的出現,均爲肇事者以不同形式仿造、冒用所緻。
經查,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成立於(yú)2004年8月13日,法人代表爲韓峰。2010年1月,經揚州市工商部門批準該公司變(biàn)更爲揚州鴻運建設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韓雨來。公司變(biàn)更後,原公司已不存在。由於(yú)“揚州鴻運”公司與“7·28” 爆燃事故沒有任何關聯,因此,不存在将其清出南京建築市場一說。
事發(fā)之後,當(dāng)事人想找“替身”!
“7·28”爆燃事故中,肇事者冒用“揚州鴻(hóng)運”簽訂(dìng)協議
去年“7·28”爆燃事故肇事者邵殿軍,因曾與“揚州鴻運”有過合作,留存有該公司的相關資質材料,在事故發生後,冒用變(biàn)更後的“揚州鴻運建設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名義,與邁臯橋街道有關人員僞造瞭(le)拆房協議。
目前,邵殿軍已經在司法機關接受審判。記者從(cóng)該案的庭審中瞭(le)解到,邵殿軍承認其利用“揚州鴻運”公司有關材料,簽訂虛假協議的事實。
“5·24”坍塌事故中,責任人想用“揚州鴻(hóng)運”掩蓋(gài)真相
與邵殿軍行爲如出一轍的是,“5·24”事故發生後,爲對付調查、掩蓋真相、逃避責任,當晚7時許,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雨花台區鐵心橋街道辦(bàn)事處(chù)副主任曹玉山到主任助理李健辦(bàn)公室商量,如何尋找一家外地有資質的拆遷企業與街道重新簽訂一份假的《拆房協議》,以代替原與拆遷老闆姚文亮、王之虎個人簽訂的協議。李健遂找來姚文亮、王之虎,讓他們提供外地有資質的拆遷企業相關資料重簽協議。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姚文亮、王之虎随即在事先僞造好的數套資料中,抽出瞭(le)已經變更、實際已不存在的原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等一套材料。随即,曹玉山、李健、姚文亮共同僞造瞭(le)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與鐵心橋街道拆遷辦(bàn)簽訂的《拆房協議》。
姚文亮、王之虎究竟仿造瞭(le)多少家企業資料?以這些假資料究竟承接瞭(le)多少工程?5月29日,雨花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重大安全生産(chǎn)責任事故罪和僞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罪,對姚文亮、王之虎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