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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欲強化對釣魚島直接防衛 中國定期維權巡航來源:經濟參(cān)考報(bào) 發布者:經濟參(cān)考報(bào) 發布日期:2011-09-27 09:51 浏覽次數:989
東海:中國的立場和日本的盤算 本報記者随海監船巡遊東海後採訪有關專家 釣魚島曆來就是中國的主權領土,但自去年9月份中日釣魚島撞船事件發生以來,日本蓄意竊取釣魚島主權的意圖愈發明顯。在日前舉行的中日東海問題研讨會上,有關專家對《經濟參考報(bào)》表示,在此背景下,我國應進一步加強對釣魚島問題的研究力度,並(bìng)進一步申明和加強對其主權的管轄。 釣魚島位於(yú)東海海域,在福建省的正東,台灣省的東北,是我國最東端的島嶼。釣魚島距中國福建省東山島約190海裏,距台灣省基隆市東北約90海裏,距琉球群島的與那國島約78海裏。釣魚島指的是一組島嶼,除主島釣魚島外,還有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大北小島、大南小島、飛濑(岩礁濑)等島礁,散布在東經123°20′—124°45′,北緯25°44′—26°00′的海域中,陸地面積共計6.5平方公裏。釣魚島周邊海域漁業資源豐富,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閩台漁民的重要漁場。人所共知的“埃默裏報告”認爲,東海陸架盆地蘊藏著(zhe)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 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新動向 2011年8月24至25日,《經濟參考報(bào)》記者乘中國海監“51”号船目擊瞭(le)中國海監在我國東海海域開展定期維權巡航的全過程。 在此期間,於(yú)2011年8月25日上午11時50分左右,在我國東海天外天油氣田北側約9海裏處,一架日本飛機在我國海監船上空500-800米處盤旋兩周,並(bìng)於(yú)北緯28°39’東經124°59’附近海域投下三個物體。現場專家認爲,該物體從形狀上看疑似反潛聲納浮标。 “自日本海上保安廳非法抓扣中國漁船和漁民事件以來,日本針對釣魚島問題出現瞭(le)一些新動向。”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金永明表示,目前,日本正試圖強化對釣魚島的直接防衛,完善反侵犯領海法制,宣傳日本對釣魚島問題的立場與态度,並(bìng)制定應對中國海洋戰略的基本方針。 “在防衛方面,日本也在試圖強化 針 對 中 國 的 西 南 方 向 島 嶼 的 部署。”金永明說,日本2010年12月17日推出瞭(le)《防衛計劃大綱》及《中期防衛力量整備(bèi)計劃》(2011-2015),其特點爲:由不直接對抗威脅型向應對威脅型轉換,放棄瞭(le)以前的所謂“專守防衛”;由基礎防衛力向動态防衛力轉換,以提高自衛隊的機動性及靈活性,包括加大裝備(bèi)及其适用範圍,體現日本的高度防衛力。 金永明指出,日本防衛政策的調整及防衛力量的新布局,将提升區域安全緊張度,特别具有警戒中國軍事動向的意圖,並(bìng)嚴重影響我國的周邊(biān)海洋安全環境。爲此,我國應該密切關注日本在接近我國的附近島嶼加強防衛力量的動向。 記者從(cóng)中國海監部門瞭(le)解到,自2006年7月起,中國海監派出執法船和飛機,在我國管轄海域開展定期維權巡航,切實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目前的形勢是:中日雙方都在争取釣魚島的控制權,且兩國均堅持自己的立場,不肯後退。”外交學院國際關系所教授、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永生接受《經濟參考報(bào)》採(cǎi)訪時說。 中日海洋問題四争議 金永明在中日東海問題研讨會上表示,目前中日海洋問題争議主要體現爲四點:包括海域劃界争議,資源開發争議,島(dǎo)嶼歸屬争議和海上安全沖(chōng)突等,第一,海域劃界争議,我國依法主張“大陸架自然延伸”論,日方堅持以“中間線”劃界,其中還包括釣魚島(dǎo)及其附屬島(dǎo)嶼主權歸屬這一核 心 問 題 ; 第 二 , 海 洋 資 源 開 發 争議,特别是有關春曉油氣田開發問題的争議;第三,沖(chōng)之鳥礁問題,特别是在其爲島(dǎo)還是礁的認定方面或法律地位上的分歧與争議;第四,東海海域巡航執法沖(chōng)突及構築危機管理體制上的對立與分歧。 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副所長賈宇曾撰文指出:日本的領土範圍本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通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加以確(què)定,但“二戰”以後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沒有停止動作,不僅趁甲午戰争的勝利之際搶占瞭(le)釣魚島,近年來更以所謂“民間行爲”爲先導,企圖造成一種“實際控制”的既成事實,再以“租借”、“接管”等所謂“政府行爲”,漸進式鋪墊占據釣魚島的法律基礎,以期逐漸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 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據賈宇分析,日本關於(yú)釣魚島主權的所謂法理依據主要有二:一是所謂無主地先占,二是所謂時效取得。但此二者從(cóng)國際法的角度上皆不足以立論。 國際法上先占的“客體隻限於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土地”。這種無主地,乃是未經其他國家占領或其他國家放棄的土地。事實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從明朝時起便由中國政府作爲海上防區確立瞭(le)統治權,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盡管這些島嶼因環境險惡,無人定居,隻有漁民季節性居住,但無人島並(bìng)非無主島。釣魚島不是無主地而是中國的領土,日本朝野對此心知肚明,日本政府的官方檔案以及官員的公文、信件,皆記載和證明瞭(le)這一點。既不是無主地,日本對釣魚島也不存在什麽“先占”。“不法行爲不産生合法權利”是基本的國際法原則,日本的所謂“先占”是惡意的、非法的,是不成立的,不能産生國際法上的先占的法律效力。 日本的另一依據是所謂“長期連續的有效治理”,通過所謂“時效”取得對釣魚島的主權。國際法上所謂領土的“時效取得”,一直是極具争議的問題。國際司法實踐從未明確肯定過“時效”是一種獨立的領土取得方式。至於(yú)“足夠長的一個時期”究竟有多長,國際法並(bìng)無50年或100年的定論。 中國政府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外交政策中,一貫反複多次申明“釣魚島是中國領土”。“中國在此方面申明和表态是正當和符合國際法規範的。”周永生說,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人民世世代代在此航行、漁獵、開發、生産,中國對釣魚島擁有無可争辯的主權。這種主權有充分的曆史和法理依據。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的“領土條款”,明確規定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重申瞭(le)釣魚島等島嶼屬於(yú)中國領土的法律屬性。2009年,中國海監執法船開赴釣魚島,既是依法行使對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的巡航執法,也是中國行使對釣魚島主權的具體體現。尤其是去年撞船事件以後,中國對釣魚島周邊海域進行常态的巡航,此爲對主權管轄的實質性舉措。 中國應有效行使和鞏固對釣魚島的主權 有關專家日前接受記者採(cǎi)訪時認爲,鑒於(yú)日本一步步加強對我釣魚島等島嶼的非法武裝控制,我國應進一步加強對釣魚島問題的研究力度,進一步出台實質性舉措申明和加強對島嶼主權的管轄。這些相關建議包括: 首先,深入批駁日本針對釣魚島的政府見解,如1970年9月1日琉球政府關於(yú)釣魚島領土權的聲明和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務省關於(yú)釣魚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以證明中國對其擁有原始的權利。同時,從曆史、地理和國際法的角度確(què)認釣魚島爲我國的固有領土。 第二,分析中日美關系與國際條約效力及其對解決釣(diào)魚島(dǎo)問題的影響。 第三,對中日就東(dōng)海問題達(dá)成的《原則共識》存在的問題與發展趨勢進行剖析。 第四,探讨兩(liǎng)岸合作應對(duì)海洋問題的可能性。 第五,研析構(gòu)築海上危機(jī)管理體制及執法聯絡體制的問題。 第六,進行利用法律方法解決釣(diào)魚島(dǎo)問題的可能性。 第七,探讨中日解決海洋問題的新機制,包括構(gòu)築能源共同體的可能性,合作管理海洋等,以消除分歧與對(duì)立,擴大共同利益。 第八,制定和實施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的要義,並(bìng)進一步增強我國海洋政策的對外宣傳(chuán)力度。 第九,我國(guó)東(dōng)海維權應适度增加巡航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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