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9日開始實施新的外國人居留證制度,在日外國人必須申請新的“在留卡”。據日本新聞網、《産經新聞》等9日報道,在日台灣人當天拿到的在留卡的“國籍、地域”一欄,不是像此前一樣記爲“中國”,而是變成瞭“台灣”。對此,日本法務省出入境管理局參事官室官員9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稱,這並不意味著日本要把台灣當做國家對待,而是當做地域對待。該參事官解釋稱,日本過去的出入境管理制度規定,外國人登陸證明的“國籍等”一欄中必須填寫國籍,而新的外國人在留卡制度将台灣當作“地域”對待,因此可以填入。
富士電視台9日報道稱,爲瞭(le)減少外國人非法滞留,新外國人在留管理制度9日開始實施,此前使用的“外國人登陸證”将廢止,在日外國人必須申請新的在留卡。外國人登陸證明中的“國籍等”一欄,在留卡中被改爲“國籍、地域”。報道稱,自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後,日本政府不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贊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在日台灣人的“外國人登陸證”中的“國籍等”一欄中都填寫的是中國。但是新在留卡中台灣人可以在“國籍、地域”欄中填寫台灣。日本新聞網9日引述一名在日台灣人的話稱,終於(yú)看到自己的在留卡國籍一欄被記入台灣,“恢複瞭(le)我真正的身份,很高興”。還有報道稱,由於(yú)準備不足,當天發放在留卡的不少地方出現混亂。
日本法務省出入境管理局參事官室官員對《環球時報》記者稱,日本之前的在留管理制度規定必須要讓外國人填寫國籍,台灣不是國家所以不能填寫。但是伴随著(zhe)新制度的生效,在留管理制度被廢止,在留資格證明書也取消瞭(le)。新的管理制度規定外國人必須辦理在留卡,在留卡上可以填寫國籍或者地域。《琉球新報》報道稱,新的在留卡制度實施後,合法滞留的在日台灣人隻要出示台灣護照就可以将“國籍、地域”欄填爲台灣。這主要發放給合法在日3個月以上的台灣華僑、留學生、技術人員等。
在日外國人在留卡制度從2009年3月開始提交國會審議。《産經新聞》當時曾報(bào)道稱,日本政府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但将台灣護照定爲“擁有行政法令規定地區權限的機關發行的文書”給予承認。除台灣外,巴勒斯坦自治區也被賦予這樣的地位。自2007年開始,巴勒斯坦在外國人登陸證上被記入“國籍”,但台灣的地位一直沒有改變(biàn),在日台灣人還是必須填寫中國。截至2007年,在日中國籍登記人數約爲60萬人,其中約4.2萬人爲台灣人。2001年7月,陳水扁執政時曾要求日本政府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此後的2003年,李登輝也提出過同樣的要求,都被日本政府拒絕。《産經新聞》稱,日本新在留卡上台灣人可以填寫國籍爲台灣,可以預想會引起中國政府的反對,這将考驗日本執政黨和在野黨的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