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
來(lái)源:本站 發(fā)布者:佚名 發(fā)布日期:2011-07-06 09:00 浏覽次數:1283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開展:(1)首先由符合勞動能力鑒定條件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同時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2)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的資料後,首先要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則會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後重新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期限從再次提交申報材料時起算。(3)組織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在30日内從醫療專家庫内随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專家必須具有醫療衛生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專家組鑒定後出具的鑒定意見由參與鑒定的專家簽署。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確定傷殘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提出爲傷殘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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