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爲首頁 | 聯系我們 | 幫助中心 |
![]() |
國内最大的安全信息平台! |
| 首 頁 | 安全信息 | 礦業技術 | 礦業資源 | 安全産品 | 安全書城 | 人才招聘 | 設備展會 | 服務威客 | 安全論壇 | 視頻專區 | 在線留言 |
班中違規作業緻傷能定爲工傷嗎來(lái)源:本站 發(fā)布者:佚名 發(fā)布日期:2011-07-15 11:07 浏覽次數:2774
案例:2004年3月6日上午10點,某建築安裝公司在承接某廠大型管道及附屬設施的安裝工程中,由該公司機裝班班長安排焊工孫某焊接平台欄杆,同班機裝工劉某配合。在孫某施焊時,焊渣掉下,引燃下方平台上的易燃雜物,此時劉某爲滅火,未戴安全帶,冒險從15米平台下到14米平台時,因身體失控,墜落至地面(落差14米)死亡。 事故發生後,劉某的家屬要求建築安裝公司辦理工傷待遇,但建築安裝公司領導認爲施工前單位已明確要求清理現場易燃雜物以確保防火安全,同時針對高空作業還配備瞭符合标準要求的安全帶,而劉某及同事爲圖省事未清理現場,且劉某不戴安全帶,違章行事,事故的發生純屬劉某責任所緻,不同意辦理工傷,隻同意給予一定撫恤。 上述這種情況,劉某家屬的要求合理嗎?建築安裝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解評:首先,劉某家屬和建築安裝公司雙方都要學習《工傷保險條例》和理解工傷保險所遵循的無責任補償原則。所謂無責任補償原則,是指職工在工傷事故中無論工傷責任屬於用人單位、他人或自己,隻要不是受傷者本人故意行爲所緻,就應當認定爲工傷並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原則,我國的工傷保險也遵循這一基本原則。本案中,劉某的行爲雖屬違章,但並非故意行爲所緻,符合無責任補償原則。 其二,在對某一具體情形判定是否爲工傷時,隻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範圍,即可認定爲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應認定爲工傷。本案中,劉某從事配合孫某焊接平台欄杆工作,是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劉某當時爲滅火而墜落身亡,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故而,劉某的這種情形應當認定爲工傷。由此可見,劉某家屬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三,既然劉某的這種情形應當認定爲工傷,那麽,建築安裝公司就應當爲其辦理工傷認定和相應的工傷待遇。(1)如果劉某所在的建築安裝公司在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地參加瞭工傷保險,就應到當地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爲其辦理工傷認定,之後,爲劉某家屬辦理相應的工傷待遇。因劉某已身亡,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可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傷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如果劉某所在的建築安裝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那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七章第六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标準支付費用”,劉某所在單位不僅要被責令改正,而且要爲劉某家屬支付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費用,並盡可能從其他方面安撫家屬,以維護企業的形象和社會的穩定。 其四,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在工傷保險上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但並不意味著不追究事故的責任。本案中,劉某所在單位和上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按照《安全生産法》的要求,對發生的事故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的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的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和群衆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隻有這樣才能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預防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
|
|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會員注冊 | 在線留言 |
![]() |
Copyright © Aqxx.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廈A座30-4号 郵編:400600 客服熱線:023-48732113 Email:aqxxpt@163.com 法律顧問:重慶展圖律師事務所 技術支持:重慶滿榮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礦業技術管理公共服務平台 版權所有 備案序号:渝ICP備2021000993号-1;客服QQ:759608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