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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與學校利益相關單位不得再編寫教輔來源:中國青年報(bào) 發(fā)布者:中國青年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2-02-25 08:46 浏覽次數:780
本報訊 管理或能影響學校的利益相關單位不能再組織編寫教輔材料瞭(le)。近日,教育部在其網站上發布《關於(yú)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切斷這一飽受诟病的利益鏈條。
據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2001年,針對當時教輔材料存在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瞭(le)《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bàn)法》。10多年過去瞭(le),教輔材料市場也出現瞭(le)很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種類繁雜、質量良莠不齊、價格虛高、市場混亂、使用缺乏規範。 《通知》希望能夠改變這一狀況並(bìng)對教輔材料的編寫者提出瞭(le)3點要求:一是強調教輔材料的主要編寫者必須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經驗和熟悉相關教材;二是要求各級行政部門、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不得組織編寫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三是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學校組織開發面向中小學教師和學生的教學輔助資源,免費提供使用。 《通知》明確(què)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如果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並(bìng)申請學校代購,學校應做好統一代購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學生和家長個人自行選擇的教輔材料,學校不提供代購服務。 對於(yú)違反《通知》規定,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爲,給予通報批評,並(bìng)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省教育教學實際合理確(què)定評議推薦的教輔材料範圍,確(què)定本省配備(bèi)教輔材料的學科、年級、種類和具體程序。 爲加強對教輔材料使用的指導,《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教輔材料評議推薦辦(bàn)法。而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要包括中小學教師、校長、教研員和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相關專家,確(què)保其專業性和代表性。教輔材料的評議推薦要做到機會均等、過程透明、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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