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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規定法官造成錯案将被終身追責來源:北京青年報(bào) 發(fā)布者:北京青年報(bào) 發(fā)布日期:2012-04-06 09:29 浏覽次數:772
昨天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制定並(bìng)向全省法院下發《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終身追究辦法》)。該辦法規定,對造成錯案發生的法官實行終身追責,已調離、辭職、退休的也要被追責。河南高院稱,這項舉措在中國屬於(yú)首創。
■法院工作人員 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曾表示:“誰辦(bàn)案,誰就要負責一輩子”,並(bìng)透露河南将建立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昨日,這一說法最終得以“兌現”。 昨天上午,河南高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宏昌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爲強化法官辦案責任意識,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河南高院制定並(bìng)向全省法院下發瞭《終身追究辦法》,這标志著(zhe)“誰用權,誰就要負責一輩子”的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度在河南法院的正式確立。 根據河南高院官方網站發布的消息,錯(cuò)案一般是指法院工作人員在辦(bàn)案過程中故意違反與審判執行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緻使裁判、執行結果錯(cuò)誤,或者因重大過失違反與審判執行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緻使裁判、執行結果錯(cuò)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員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對所辦(bàn)案件質量終身負責。 ■責任法官 升職或退休也要被追責 河南高院發布的消息稱,《終身追究辦法》選擇瞭(le)違法性質和後果都很嚴重的情形作爲錯案責任追究的重點,依據行爲人的主觀過錯、法定職責以及違法事實來確(què)定錯案責任。 《終身追究辦(bàn)法》還規定,應予追究錯案責任的法院工作人員已調其他法院的,由錯案認定法院将其錯案調查情況向該工作人員現所在法院通報(bào),由該法院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追責;已調其他單位的,由錯案認定法院将其錯案調查情況向該工作人員現所在單位通報(bào),建議該單位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追責;已退休的,根據其承擔責任應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已調離、辭職、退休的,根據其承擔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由錯案認定法院将其違法線索移送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錯案終身追究制引熱議 近年,河南法院系統曾發生多起受争議的錯案,引發社會公衆關注,如張從明“搶劫殺人”入獄近6年後被宣判無罪、胥敬祥“搶劫、盜竊”蒙冤13年後被宣判無罪、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獄6年後被宣判無罪等案例都曾引發媒體報(bào)道,並(bìng)讓社會公衆對司法公信力提出質疑。2010年被曝光的趙作海案更是近年最轟動的錯案之一,當年被認爲被趙作海殺害的“被害人”趙振晌的重新出現,使得河南高院最終宣布已被判處死緩的趙作海無罪。 此次,河南要推行錯(cuò)案終身追究制的消息引發(fā)各界熱議。 有河南學者認爲,此舉有助於(yú)從審判者角度減少錯案,增強法官責任意識,提高審判權威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錯案發生;另有一些學者認爲,河南高院的這一規定並(bìng)非治本之策,由於(yú)認定錯案的标準在實踐中很難把握,這一辦法在現實層面缺乏可操作性,並(bìng)可能帶來忽視程序公正、挫傷法官辦案積極性等無奈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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